實現可持續發展
氣候行動:一項人權
若國家的氣候政策和行動不足以減少排放以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那麼這些國家是否侵犯了其公民的人權?最近一項針對瑞士的裁決表明確實如此。
在瑞士四月的熱浪中,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該國的氣候政策因未能充分應對氣候變化而侵犯了人權。該案是由一群被稱為「保護氣候的年長女士」的瑞士公民向法院提出,她們稱該國氣溫升高是造成她們健康問題的原因。
女士們聲稱,她們在熱浪期間無法離開住處,這侵犯了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權利。
法院的職責是確保歐洲委員會46個國家1維護《歐洲人權公約》,其就瑞士氣候政策的裁決對於將人權和氣候變化的後果直接連繫起來具有重要意義。
法院案件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其中概述了「個人有權獲得國家當局的有效保護,使其免受氣候變化對其生命、健康、福祉和生活質素造成嚴重不利影響」。法院認為瑞士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存在「明顯差距」。
這項裁決意味著歐洲國家必須採取法規和措施來減輕氣候變化的未來影響。定義這些法規和措施有一定的自由度,但在碳足跡方面,各個國家都應支持大幅減排和淨零目標,包括輸入性排放。
不作為的影響
瑞士批評這項裁決,重申其氣候政策的相關性,雖然法院無權實施制裁,但成員國法院可能會參考這項裁決。因此,這項判決可能會促使歐洲國家重新關注調整政策和法規,以更佳地符合淨零目標,這或會為企業和其他持份者帶來影響,亦可能增加氣候政策失敗或不足的社會或政治壓力,特別是在有證據顯示氣候相關風險上升的地區。
在歐洲以外,這項判決恰逢多個主權國家根據《巴黎協定》1.5°C 目標預期調整其國家自主貢獻。此外,其他國際人權法院(尤其是美洲地區)尚未判決的類似案件的結果也將令人關注。
我們認為,了解氣候行動與公平和包容性之間的相互連結十分重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可持續發展焦點不僅在於限制溫度上升,同時關注在氣温上升的世界中人們如何公平地生活。
1 歐洲委員會是歐洲領先的人權組織,自1949年成立以來致力在整個歐洲促進民主、人權和法治。